兴隆县民政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推行“三聚焦、三机制、四排查、五到位”“3345”社会救助新机制,综合运用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多种救助手段开展综合施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明确“三聚焦”。一是聚焦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通过个人申请、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相结合的方式依照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及管理监督工作。二是聚焦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按照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的原则,按程序给予救助供养待遇。三是聚焦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依照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截至5月份,新增农村低保177户271人,注销440户576人;新增特困供养103户103人,注销112户112人;新增低保边缘家庭50户132人,注销 23 人;实施临时救助105户212人。
建立“三机制”。一是主动发现机制。充分调动县、乡(镇)、村(居)三级干部工作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各级干部转变工作方式,将困难群众“依申请救助”转变为“主动发现救助”,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协助提出申请,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快速化、精准化、高效化。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目前预警494人,对平台监测预警信息全面核实。二是联动衔接机制。切实加强与乡村振兴、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强化重点人群的排查纳入力度。三是检查监督机制。民政局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5名副职领导带队,相关股室配合,通过日常走访、随机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县20个乡镇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民政工作做实做好。
开展“四排查”。一是排查是否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台账,是否都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是否都已经按期限公示。截至目前新办低保证177个、特困证103个。二是排查易返贫致贫户,特别是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摸清家庭情况并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原因。截至目前排查易返贫致贫2301户、5463人,纳入低保1717人,纳入特困67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172人,实施临时救助13户。三是排查脱贫户,特别是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特困、临时救助范围、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摸清家庭情况并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原因。截至目前排查脱贫户11857户、32816人,已纳入低保4520人,纳入特困1352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143人,实施临时救助35户。四是排查医保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提供的预警数据,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目前排查医保数据638人,排查乡村振兴局数据38279人次。
保障“五到位”。一是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学、因残、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全县现有农村低保10067户、12762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651万元。二是特困人员供养到位。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纳尽纳。全县现有特困人员2444户、2465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660万元、护理补贴236万元。三是临时救助到位。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好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实现应救尽救。截至目前,实施临时救助105户,发放救助金66万元。四是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到位。通过主动发现、村民申请、村级研判评议等方式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贫监测对象和非整户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的家庭进行重点排查认定,做到即摸排、即审核、即认定,确保认定工作有力有序有效。2023年低保边缘家庭认定178户、492人。五是孤残人员保障到位。认真开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孤残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截至目前为5037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3.32万元,为399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1.98万元;为21名孤儿和3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资金3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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